第一条 秘书长会议
(一)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。
(二)秘书长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,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提前或推迟召开。必要时也可临时召集。会议的日期、议题由秘书长决定,也可由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主持。
(三)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,副秘书长如有事不能参加会议,需事先向秘书长请假并取得同意。
第二条 秘书长会议的任务
(一)传达、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,研究贯彻意见。
(二)研究校友会有关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(三)调查研究校友工作的经验和普遍存在的问题,就加强和改进校友工作,向常务理事会议提出建议。
(四)研究秘书处工作。
(五)负责校友会代表大会、理事会议、常务理事会议的准备工作和会务工作。向会长或者常务副会长提出召开这些会议的日期、议程的建议,起草有关会议的文件。
(六)协助会长、副会长组织实施常务理事会议的决议。
(七)、决定机关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的变动;
(八)、负责会长、副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
第三条 秘书长会议要求
(一)秘书长会议的重要决定,要经过充分讨论,并在民主的基础上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;
(二)秘书长会议议题,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,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。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,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;
(三)秘书长会议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,必要时可发会议纪要,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,并决定发送范围;
(四)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专门人员负责督办和完成;
(五)召开秘书长会议,必要时,可邀请与会议有关的其他人员参加。
第四条 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的主要职责。
在会长领导下,全面主持秘书处工作,常务副秘书长负责处理秘书处日常事务。
(一)全面了解校友会的工作情况,抓好校友会的日常事务和秘书处的日常管理。
(二)协助会长安排好校友会有关会议,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,做好会议记录。
(三)协助会长开展校友会各项工作,负责起草校友会一些重要文件、材料。
(四)负责管理校友会公有财务及有关活动经费和帐目。
(五)协助制定校友会的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,及时向会长反映校友们的意见、建议。
(六)公布校友会的各项工作情况。
(七)向会长提出召开校友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议的日期、议程建议,并负责做好会议的文件起草和会务等筹备工作。
(八)联系指导各地校友会的工作,调查研究,总结经验,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。
(九)根据会长安排,讨论提出有关人事安排的意见和秘书处建设的建议。
(十)根据会长的安排,提出调查研究、会长视察及其他重要活动的安排意见,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。
(十一)完成会长、副会长交办的工作事项。